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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荆门办理新生儿落户,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:
1. "出生证明":这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的基本文件,由医院出具。
2. "户口簿":父母双方的户口簿,用以证明父母身份和户口所在地。
3. "身份证":父母双方的身份证,用于证明身份信息。
4. "结婚证":父母双方的结婚证,证明父母是合法夫妻关系。
5. "独生子女证"(如有):如果父母是独生子女,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。
6. "准生证"(如有):如果是在计划内生育,需要提供准生证。
7. "居民户口簿首页":户口簿首页复印件,用以证明户口簿基本信息。
8. "申请人户口簿本人页":申请人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。
9. "居民身份证":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10. "户口迁移证"(如有):如果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方,可能需要户口迁移证。
11. "单位证明"(如有):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有工作单位,可能需要单位出具的证明。
12. "其他相关证明":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,如父母工作单位证明、住房证明等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,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,了解最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。举报 -
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:
一、《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》;
二、申请人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三、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;
四、申请人父母户口簿、身份证;
五、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《计划生育证明》;
六、申请人满三周岁的,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。双(多)胞胎申报的,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且申报时小孩需到场面视。
七、遇有下列出生登记情况,除提交本条第(一)项至第(六)项材料外,还需视情况提交相关材料:
1、政策内再生育的,提交《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表》;
2、政策外生育的,提交父母双方户籍地县(区)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; 3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,提交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;
4、国外出生的,提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办理户口通知》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中文翻译件(可自行翻译)及申请人入境证件;
5、港、澳地区出生的,提交由市局业务科同意受理证明和申请人入境时所持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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