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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教育局发布关于违反师德行为的细则,并允许公众提出意见,这是一个积极的做法。以下是我对此的看法:
1. "加强师德建设":这一举措有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确保教育质量。
2. "明确标准":细则的发布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师德行为标准,有助于规范教师行为,减少师德失范现象。
3. "保护学生权益":严格的师德规范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、健康的学习环境。
4. "社会监督":允许公众提出意见,有助于社会对教育部门进行监督,促进教育公平公正。
5. "提高教师责任感":细则的发布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责任感,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学生和社会的影响。
6. "关注细节":细则中提到的10类违反师德行为,涵盖了教师日常行为中的各个方面,体现了对师德问题的关注。
7. "平衡处罚与教育":在处罚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时,应注重平衡处罚与教育的关系,既要严肃处理,又要给予改正的机会。
8. "持续改进":教育部门应定期对细则进行评估和修订,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。
总体来说,荆门教育局发布关于违反师德行为的细则,并允许公众提出意见,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做法。这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。举报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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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穆有话说
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日前,荆门市教育局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了《荆门市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>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老穆仔细看了这十条规定,对里面的一些规定,有自己的浅薄看法,权当抛砖引玉了。
数累计超过5人,不超过10人的,给予记过处分,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;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学生数累计超过10人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,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;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查实3次的,视为情节严重,给予开除处分。
这一条的规定,本身问题不大!
但是有一点让人想不通,为何要“查实3次”呢?
试想一下,有了这样的规定,会不会有老师为了钱,做两次呢?值得深思!
歧视、侮辱学生,虐待、伤害学生,鉴定为轻微伤的,给予记过处分,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;鉴定为轻伤以上(包括轻伤)的,给予开除处分,撤销其教师资格。
歧视、侮辱学生,如何鉴定“轻微伤”呢?
老师侮辱学生的证据又从何而来呢?值得深思。
违反工作纪律,工作期间饮酒,上班期间炒股、网购、看电影、玩游戏,或上课时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岗、擅自调课、接打电话的,查实3次,给予警告处分,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;查实3次以上,给予记过处分,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。
“工作期间”与“上班期间”有何区别?
中午休息时间是否属于“上班期间”呢?
比如利用中午休息时间,老师进行炒股、网购等,这个是否违反规定呢?值得深思。
【结束语】
“不以规矩,不成方圆。”当地教育部门制定这样的规则,出发点是好的,但是,这样的规定,操作起来,是否会增加学校及老师的负担呢?
简单,易操作,才是最好的!
前几天,深圳地区出台的“初中生综合评价”就被指增加学校、老师、家长的负担……
以上这些只是老穆的一些粗浅看法,希望各位方家指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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