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荆门居民办理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如下:
1. "居民户口簿":原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"居民身份证"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3. "迁移原因证明": - "工作调动":提供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。 - "投靠亲友":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婚姻状况证明等。 - "购房":提供购房合同、房产证等。 - "子女出生":提供出生证明、户口簿等。 - "其他原因":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4. "迁入地户口簿":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。
5. "迁入地房产证":如购房入户,提供迁入地房产证。
6. "计划生育证明":根据当地政策,可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。
7. "户口迁移申请表":在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。
8. "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": - 如有特殊情况,如离异、丧偶等,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 - 如涉及未成年子女,可能需要提供监护证明。
办理流程:
1. 准备好上述材料。
2. 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《户口迁移申请表》。
3. 提交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。
4. 派举报 -
居民或职工家属城镇户口迁移
由本人持
(1)落户申请书;
(2)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
荆门居民或职工家属申报“农转非”户口迁移
由本人持
(1)落户申请书
(2)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
(3)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
(4)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
(5)双方身份证复印件
(6)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
“农转非”户口迁移
(1)申请书
(2)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
(3)暂住证
(4)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
(5)身份证复印件
(6)用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在街道办事处换取《计生回执单》
(7)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“入户审批表”
(8)一寸免冠照片4张
(9)房产证
成建制单位搬迁户口迁移
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,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,报政府批准,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征用土地户口迁移
由单位持
(1)人民政府批文、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
(2)征地协议
(3)安置协议
(4)落户人员花名册,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,计委下过的计划,由市公安局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举报举报